DPMA关于结算存储介质版权补偿费的建议

编辑时间: 03-22    关键字:

  依照《版权和相关权管理法》(Gesetz über die Wahrnehmung von Urheberrechten und verwandten Schutzrechten,UrhWahrnG),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作为仲裁机构,在2010年3月22日根据《版权法》(UrhG)第54条,给出了关于向存储介质收取适当版权补偿费的仲裁结果。这也是在《信息社会版权制度第二法规》(Zweiten Gesetz zur Regelung des Urheberrechts in der Informationsgesellschaft,也被戏称为“第二个篮子(Zweiten Korb)”)框架下规定存储介质收费标准的第一个决定。

  该仲裁委员会已委托进行了实证研究,以重现各类储存媒介的真实使用情况。具体来说,包括了一次性写入式CD光盘(CD-R)、可重复读写式CD光盘(CD-RW)、一次性写入式DVD光盘(DVD-R)、可重复读写式DVD光盘(DVD-RW)、DVD-RAM格式光盘、DVD-R及DVD-RW双面光盘。

  1986年,关于这些相关介质的补偿费问题,各方之间有过一个总协议。但在2008年12月31日该协议失效后,当事各方可以不同意该合同的延续。

  根据研究结果,以一个存储容量为650MB的CD-R光盘为例,仲裁委员会认为适当的补偿费标准为0.0296欧元。计算时,从此类光盘0.23欧元的平均零售价格中,增值税以及旧的版权费(0.0288欧元)将被抽取出来。根据版权的相关使用情况,额外追加的补偿费上限是16%(对于CD-R光盘为52.29%)。存储容量为8.5GB的DVD-RW双面光盘市场平均零售价格为5.05欧元,仲裁委员会计算收取其适当版权补偿费的标准为0.7514欧元。(编译自版权与传媒法研究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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