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报】2019年度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与评估工作开始受理

编辑时间: 11-01    关键字:

  为深入推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激励广大人才不忘初心、勇担使命,为光明区加快建设“四城两区”,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而努力奋斗,根据2017年11月印发的《光明新区关于进一步实施“鸿鹄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认定评估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光明区2019年度“鸿鹄人才”认定与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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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评估对象

 

(一)符合《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认定评估办法》第五条,首次申报“鸿鹄人才”者,可申请认定;

 

(二)往年认定的“鸿鹄人才”尚在有效期内者,需申请年度评估;任期内有新的业绩成果,符合更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认定为更高层次“鸿鹄人才”,但有效期仍执行原期限,不另外延长;

 

(三)往年认定的区教育、卫生系统“鸿鹄人才”不再纳入认定与评估范围,转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人才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由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认定、评估并负责保障工作。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鸿鹄人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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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鹄人才”认定申报条件

 

认定“鸿鹄人才”应具备《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2019)》规定的杰出人才、精英人才、成长型人才的资格条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须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具有较强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专业成就突出。

(二)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三)申请人实际全职在我区创新创业,与光明区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并实际在岗,全年在我区工作9个月以上,依法依规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个人所得税,与区外单位无全职或兼职工作关系。单位注册地、纳税地、社保缴纳地、实际办公地均在我区并合法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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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支持

 

(一)人才奖励金项目

1.杰出人才给予600万元奖励;

2.精英人才分别给予A类人才300万元、B类人才200万元、C类人才120万元、D类人才80万元奖励;

3.成长型人才给予60万元奖励。

 

(二)人才创业补贴项目

1.杰出人才最高补贴300万元;

2.精英人才A类最高补贴200万元,B类最高补贴160万元,C类最高补贴120万元,D类最高补贴100万元;  

3.成长型人才最高补贴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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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人才认定标准

 

符合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光明区精英人才:

 

A类:1.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

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A类。

B类:1.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

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B类。

C类: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C类。

D类:深圳市后备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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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型人才认定标准(部分

 

符合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光明区成长型人才:

 

(一)科技创新类

1.获得市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副主任。(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申报人必须实际从事技术研发工作。)

2.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及以上认定的创客中心主要负责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3.入驻光明区且持续正常开展业务1年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人才,具有执业专利代理资格的。(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4.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5.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6.博士后出站留(来)光明区,在企业从事科研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7.项目A轮融资获得经光明区科技金融主管部门备案且具备资质的风险投资机构2000万元及以上投资的创新、创意、创客人才或团队核心人才。(每项目限报1人)

8.近 3 年,获得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一等奖,且在光明区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负责人。(每单位限报 1 人)

9.副省级城市及以上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二)经营管理类

1.近3年内,连续2个年度纳税额均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在光明区连续任职超过2年的。(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2.注册资金超过2亿元的法人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3.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在光明区注册并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企业工作2年及以上,且每年个人所得税纳税额超过12万元的人才。

4.获得经济管理类专业全日制博士学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且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的人才。

5.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6.上年度光明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百强企业中,从事新材料(石墨烯)、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与生命健康产业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以及上年度深圳市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7.近3年,被评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三)技术技能类

1.近3年,获得省级(副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级(副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5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地市级技术能手或者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2.获得当年度《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紧缺类工种范围内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非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鉴定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须参加并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3.属于《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紧缺类工种范围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局授权或认可的行业组织技能人才评价或企业特有工种鉴定(专项能力),获得高级技师层次评价的高技能人才。

 

(四)综合类

1.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近3年,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主要成员(前3位)。

2.通过高级园林工程师考试及取得相关证书,近3年,获得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颁发的优秀园林工程奖的主要成员(前3位)。

3.通过国家或深圳绿色建筑设计认证的项目带头人。

4.近3年,获评为“中国百名社工人物”或“广东省优秀社工”的。

5. 经省级(副省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评估为4A级社会组织的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6. 国家、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传承人。

转自:深企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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