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 2019年市经信委第一批扶持项目发布(上)

编辑时间: 05-16    关键字:

 019年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第一批)共受理以下17项产业类别资金项目

1、2019年农业发展扶持计划

2、2019年现代渔业扶持计划

3、2019年互联网产业扶持计划

4、2019年海洋产业扶持计划

5、2019年新兴产业(新材料、绿色低碳、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扶持计划

6、2019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

7、2019年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

8、2019年度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扶持计划

9、2019年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

10、2019年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

11、2019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

12、2019年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

13、2019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计划

14、2019年度商贸流通创新发展扶持计划

15、2019年度会展业扶持计划

16、2019年度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计划

17、2019年外贸优质增长扶持计划


农业发展扶持计划

一、支持方向

现代农业项目:先建后补项目,建设期间需在2016年1月31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扶持在深圳市区域内开展农业生产、加工、配送、储藏保鲜以及休闲农业所进行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对口帮扶合作项目放宽到深圳对口帮扶合作地区;经认定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的相关建设项目放宽到深圳市外。

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先建后补项目,建设期间需在2016年1月31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主要扶持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智能设施栽培及节水灌溉、新型绿色农业投入品(含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业信息化等方面的项目。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对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使用银行贷款,从事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给予贴息。

现代农业生物产业项目:事前资助项目,主要扶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集聚区现代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基地(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项目建设以及农业生物育种、畜禽种质资源保护繁育推广和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的推广应用项目。

二、资助金额

1.现代农业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规划布局的重点项目采用事前资助方式)。

2.农业高新技术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本市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申报项目采用事前全额资助方式,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3.现代农业生物产业项目: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且资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

三、申报条件

(一)现代农业项目: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3.项目由申请单位自主经营,单个项目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市外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

(二)农业高新技术项目: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3.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强,推广应用潜力较大,产业化前景良好;

4.拥有具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使用的新品种或新技术,或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科技成果;

5.项目由申请单位自主经营,单个项目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

(三)现代农业生物产业项目:

1.申报主体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由申请单位自主经营,单个项目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

3.拥有使用年限5年以上的项目用地,固定的生产场所;

4.项目处于技术示范推广阶段,拥有具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或新技术,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推广应用潜力较大,产业化前景良好;

5.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6.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材料

(一)现代农业项目:

1.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上年度的财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6.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7.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预(决)算报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

8.其他辅助材料。

(二)农业高新技术项目:

1.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上年度的财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6.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7.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预(决)算报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等(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事前补贴项目可不提供);

8.新品种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时需附品种审定证书或品种权授权使用协议复印件,若为转基因品种,需另附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机关审批证书复印件;新技术推广项目申报时需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查新报告;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时需附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授权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无相关证书的项目需附经国家部委、省市主管部门组织或具有资格的单位(含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报告。

(三)现代农业生物产业项目:

1.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7.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贷款)。

8.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

9.拟使用政府资助资金采购设备的不少于三家供应商报价单;

10.项目团队负责人和核心骨干人员的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3人以上证书原件); 

11.新品种产业化推广项目申报时需附品种审定证书或品种权授权使用协议复印件,若为转基因品种,需另附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机关审批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12.中国种业骨干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验室、工程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有关证书复印件;

13.申请单位可以提交以下辅助材料:有关政府文件、前期调研报告、鉴定报告、审计报告、专家咨询意见、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用户证明材料以及本单位相关研究成果资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等。

五、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6月8日17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6月15日17时。

 

现代渔业扶持计划

一、申报对象

主要扶持海洋生物高效健康养殖及海洋生物育种、海洋种质资源保护繁育推广、海洋生物技术领域的推广应用项目。

二、资助金额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且资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由申请单位自主经营,单个项目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

3.拥有使用年限5年以上的项目用地,固定的生产场所;

4.项目处于技术示范推广阶段,拥有具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或新技术,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推广应用潜力较大,产业化前景良好;

5.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7.《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

8.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贷款)。

9.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

10.拟使用政府资助资金采购设备的不少于三家供应商报价单;

11.项目团队负责人和核心骨干人员的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3人以上证书原件); 

12.新品种产业化推广项目申报时需附品种审定证书或品种权授权使用协议复印件,若为转基因品种,需另附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机关审批证书复印件;

13.中国种业骨干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验室、工程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有关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6月11日17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5月26日至2018年6月17日17时。


互联网产业扶持计划

一、申请对象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支持重点: 

1.互联网基础服务领域

2.互联网应用服务领域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二、资助金额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事后资助,对符合条件且建设完成的优质项目给予资助,以专家评审得分计算得分系数,资助金额为得分系数乘以资助上限,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事后资助,对符合条件且建设完成的优质项目给予资助,以专家评审得分计算得分系数,资助金额为得分系数乘以资助上限,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

(二)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截至申报之日3年内不存在被行政机关处罚5万元以上,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记录;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五)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六)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及同一笔支出,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七)平台类项目须持有有效期内的ISP经营许可证或ICP经营(备案)许可证。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暂无法提供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提供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并附承诺函,承诺在申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交;

(八)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九)《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

(十)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十一)必要的生产、办公用地证明。

(十二)其他证明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

(十二)知识产权证明,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批复文件(、项目核心技术成果证明等。

(十三)平台类项目提供有效期内的ISP经营许可证或ICP经营(备案)许可证复印件;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须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其他与所从事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所有经营资质证件所有权主体必须与申报主体一致。

(十四)基础服务领域企业提供申请项目有关技术实现示意图;应用服务领域企业提供与申请项目有关的经营网站或移动终端运营主要页面截图;

(十五)互联网产业园区项目须提供所在区业务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及与企业签约入驻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入驻企业名册;虚拟产业园提供平台注册商家名册及系统相关证明截图。

(十六)事后资助类项目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合同、大额票据等证明材料。

(十七)安全生产承诺书(企业自行填写)。

五、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 2018年5月31日18时整。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6月8日17时整。

 

海洋产业扶持计划

一、支持领域

(一)“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项目。

1.海洋高端装备。

2.海洋电子信息。

3.海洋生态建设。

(二)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海洋产业的海洋电子信息、海洋高端装备、,以及海洋智能无人系统、海洋新材料、等领域,在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在上下游配套能力领域发挥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

(三)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重点支持在一个或多个产业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等服务等。

高端展会:支持海洋产业领域内,在深圳举办的高水平展会,高端会议和论坛等。

(四)市场准入项目。支持企业获得中国船级社(CCS)、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等国际船级社认证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努力扩大深圳企业国内外市场份额。

二、资助金额

1、“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项目。

事前资助,每个实施方案的资助总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每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资助资金根据实施方案年度检查评估情况分期拨付。

2、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事前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事前资助,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高端展会: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名义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市场准入项目。

海洋产业领域获得权威认证的,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二)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按时上报要求材料;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六)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四、申报材料

专项申报材料:

(一)“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项目。

1.牵头单位与各协作单位签订的项目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或合同;

2.经费支出预算表);

3.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4.其他选择提供材料:可选择提供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合作协议、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批准文件;

5.近三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6.近三年主持承担的国家、省、市相关计划项目立项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提供自有资金证明和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30%; 

2.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

3.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团队人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取得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团队人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辅助材料(自愿提交):有关政府文件、经营资质文件、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主要用户评价报告等。

(四)市场准入项目。

1.认证证书复印件,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

2.国际认证支出(两年内)票据、证明复印件;

3.可提供的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13日24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7月23日17时。

 

新兴产业扶持计划

一、支持领域

(一)“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项目。

(二)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三)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四)产业应用示范推广扶持计划项目。

二、资助金额

1、“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项目。

事前资助,每个实施方案的资助总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每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资助资金根据实施方案年度检查评估情况分期拨付。

2、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贷款贴息,事前资助,项目的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资助总额为企业项目总投资额度内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70%,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项目的贷款贴息额度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3、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事前资助,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政府资助金额不超过50%。

高端展会: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名义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产业应用示范推广项目。

市场准入:事后资助,根据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予以资助,并受年度资助总额控制。分别获得国际、国内权威认证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示范推广:事后资助。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对本市工业企业进行的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拓展,结合项目总投资审计结果,按不高于前三笔销售合同或示范应用合同的总额30%给予奖励,单笔销售合同不低于100万元,最高奖励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

(二)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按时上报要求材料;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六)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市场准入扶持计划则需要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八)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贷款)。

(九)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五、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14 日至2018年6月8日17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18日17时。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

一、支持领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项目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服务体系扶持项目

(三)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首套产品示范应用项目

(四)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二、资助金额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事后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2)信息安全专项: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软件开发项目除外。

2.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服务体系项目:事前资助,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首套产品示范应用项目:事后资助,对企业开发的、技术水平在国际或国内领先、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首个版本软件或集成电路设计产品,按照该产品销售后1年内前三个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最多前三个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不得低于50万)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对近三年建成运营的平台上一年度新增投资额(包括仪器设备、工具软件等固定资产购置费、开发费、人员费等平台建设投入)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

(二)申报单位守法运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截至申报之日3年内不存在被行政机关处罚5万元以上,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记录。按时上报材料;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六)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等许可。

(八)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九)项目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基础条件,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应急预案演练等,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六)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七)若企业在深圳信用网查询到2015年5月6日至2018年5月6日期间存在单笔罚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上,需在申报之日前提交由罚款处罚机关出具的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证明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

五、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 月14 日至2018 年 6月13日17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 5月14 日至2018 年 6月22日17时。

 

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

一、支持方向

支持我市重点工业企业在深圳增资扩产,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二、资助金额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确定。对符合本指南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上一年度新增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予以奖励。其中工业百强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非工业百强企业,奖励的最高额度为300万元;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5亿元(含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在我市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深圳工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为我市2017年度的工业百强企业或2017年全年的工业总产值达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报统计局数据为准)的其他重点工业企业;

(三)申报企业的2017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15%(含15%)以上;

(四)申报企业在深圳信用网上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2015年5月6日至2018年5月6日期间不存在被行政机关处罚5万元以上,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记录。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工业企业增加值核算表;

(六)在深圳信用网查询到2015年5月6日至2018年5月6日期间存在单笔罚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企业,需补充提交由罚款处罚机关出具的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 6 月 1日17: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 5月20 日至2018年 6 月 8 日17:00

 

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扶持计划

一、支持方向

支持国家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示范,加大研发、管理、生产、检测等投入,提升创新能力。

二、资助金额

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近两年项目实际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国家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项目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

(三)项目已实施完毕,项目起始时间自获得国家认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当年1月1日起。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

(四)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获得认定文件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七)《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注册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企业提供)。

五、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6月1日17: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8日17:00

 

深圳市工业设计

一、支持方向

(一)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资助计划

(二)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资助计划

(三)工业设计重大活动资助计划

(四)知名工业设计奖奖励计划

(五)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和奖励计划

(六)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和奖励计划

二、资助金额

(一)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资助计划

对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给予300万元资助;对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市工业设计中心300万元资助的基础上增加100万元,合计资助400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市工业设计中心300万元资助基础上增加200万元,合计资助500万元。

(二)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资助计划

按不超过专项审计核定的项目实际支出费用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三)工业设计重大活动资助计划

按不超过专项审计核定的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四)知名工业设计奖奖励计划

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每项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工业设计(金奖以上)奖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iF和红点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每项奖励5万元。

(五)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和奖励计划

对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如未获得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奖励的,参照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标准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同第一款规定。

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给予200万元奖励,如已获得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奖励,则在原奖励100万元基础上追加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同第一款规定。

(六)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和奖励计划

对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资助计划

1.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0项以上;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备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的良好条件;

(4)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研究、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以及独立自主的设计创新成果;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设计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从事工业设计的工作人员4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1亿元,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报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专业的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研究、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以及独立自主的设计创新成果;

(3)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专业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专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4)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0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5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5)两年内(截止申报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资助计划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内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总体功能设计、集成方案设计,以及高性能计算机设计系统开发及应用等方面的原创设计;

(二)项目以设计为主导,已经取得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核心设计创新攻关成果,单位近两年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取得授权专利合计10项以上,设计成果知识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三)项目在深圳市范围内实施,设计水平在行业领先,具有较高创新性、较好示范作用和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对提升行业整体设计水平具有重大影响;

(四)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完善的软硬件设施,较强的工业设计实力、成果转化推广能力,高水平的设计创新团队,专业设计人才20名以上,项目首席设计师具有5年以上产品设计开发经验;

(五)申报单位未连续三年获得本计划资助。

(三)工业设计重大活动资助计划

由行业组织、社会机构和企业单位自行举办、市场化运作、有详细的活动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活动投入100万元以上。活动已经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举办完成,并有详细的活动总结和经费支出明细。

(四)知名工业设计奖奖励计划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的企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

(二)申报单位在2016年7月19日以来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工业设计(金奖以上);获得iF和红点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且未获得过本资助。

(五)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和奖励计划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从事工业设计活动的产业园区等;

(二)具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深圳城市总体规划,规范运营2年上;

(三)具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园区经营管理机构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基地建设、管理和运营;

(四)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交流、人才培训、品牌推广、知识产权、投融资等公共服务;

(五)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园区整体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六)园区引入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或设计工作室20家以上,其中年设计服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至少1家,上年度劳动生产率达到45万元/人的设计机构3家以上。

(六)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和奖励计划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工业设计服务外包的企业及其在深汕合作区投资控股企业;

(二)企业成立经营3年以上;

(三)上年度(2017年)工业设计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

(四)从事工业设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

(五)累计获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2项以上。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包括iF国际设计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国家级工业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金奖以上)等国际和国内知名工业设计奖项;

四、申报材料

(一)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资助计划

1.填报申请书并上传有关资料;

2.工业设计中心运行报告;

3.成立工业设计中心的文件或通知、董事会决议等;

4.单位近两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证明材料;

5.单位近两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主要工业设计成果清单及产业化证明材料;

6.工业设计专业人员从业证明材料;

7.工业设计专业人员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单位营业执照及2017年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9.单位最近2个年度(2016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五、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6日24:00 至2018年6月5日17:00点整;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6月6日至6月13日17:00点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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