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关于申报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通知

编辑时间: 01-11    关键字: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 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的企业;

  3.申请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未获得过本类奖励;

  4.2019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

  5.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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